江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啟動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
根據有關要求,江西省級改革任務各項配套方案須在2018年2月21日前出臺,設區市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須在3月5日前報省環保廳、省編辦備案,各項改革工作須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確保到2020年按照新制度高效運行。
上收市縣監測監察職能
《方案》對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進行了全面調整。
設區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設區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設區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以及其他處級領導干部,會同設區市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提交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上收市縣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通過向跨區域派駐的形式實施環境監察。
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省環保廳對省有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環境監察情況采取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環境管理措施。
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按區域設置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作為省環保廳內設機構管理,負責協助環境監察專員處理日常事務。
上收市縣環保部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職能,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設區市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環保廳直接管理。
縣(市、區)環境執法機構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探索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新模式
《方案》明確,進一步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積極推進贛江流域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作為省環保廳內設機構管理,實現環境保護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
江西省環保廳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
此外,《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構建江西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和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服務平臺。
據了解,江西省環保廳成立了分片包干工作組,由廳領導帶隊對各設區市垂改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協調,實行包干負責制。各設區市、廳屬各相關部門正緊盯時間節點,倒排進度,大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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