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依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我們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四責聯審’辦法(試行)》,把生態文明建設責任也納入進來,同時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同步增加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內容,形成了‘四責聯審’體系。”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從2018年開始,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正式納入到新北區黨政領導干部“四責聯審”范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環保局、區審計局同步聯動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審評,并形成綜合報告。其結果作為聯審對象及其任職單位(部門)工作實績考核、干部選拔任用、機構編制調整、評優獎勵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審評具體如何操作?
黨政領導干部首先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審評評分表”自評,審評內容分為執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政策情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情況、整改情況四大類,共計16小項,總分值100分。
“以執行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政策情況為例,我們將審評黨政主要負責人決策的重大項目是否存在違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毙卤眳^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說,還將通過民主測評表征求意見,查閱相關臺賬資料,選一些點位去看現場,找當地的一些分管領導談話來了解面上情況。
“我們的審評還結合具體的工作實際,如‘263’專項行動考核、三年工作目標責任清單等,都是審評的重要內容。”新北區環保局工作人員說。
據了解,為配合《黨政領導干部“四責聯審”辦法(試行)》,新北區還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四責聯審”等級評定辦法(試行)》,規定了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級的6種紅線情形,其中有關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就有兩種:一是“指使篡改、偽造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調查和監測數據的”;二是“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或者對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災害)事件處置不力的”。
審評結果如何運用?
對于審評結果的運用,新北區將生態文明建設責任與其他3項責任同步落實限期整改要求。聯審結果將存入干部檔案,將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定量、定性結果同步記錄到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數據庫,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對等級評定為一般和較差的,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加強日常監管。
據介紹,區委組織部還將會同區環保局跟蹤了解聯審對象及所在單位對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的情況,對整改不力的,按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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