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不敢了,還要以自己為例子,勸身邊的人也不放。”近日,在靈峰派出所,徐某因在“雙禁”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接受民警審訊,一番思想教育后,他清醒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不僅爽快地接受處罰,還主動要當起“雙禁”宣傳員。
原來,當天上午,徐某為慶祝朋友馬某購置新車,在竹博園大橋燃放了去年剩余的煙花爆竹。聽到炮聲,在附近巡邏的縣綜合執法局靈峰執法所隊員、靈峰街道工作人員、靈峰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我們看到5個放完的禮炮和滿地的鞭炮殘渣,徐某和馬某就在一旁,事實一目了然,并且徐某對燃放行為供認不諱。”靈峰派出所民警程幸龍說。
徐某交代,他知道“雙禁”,但仍明知故犯。在他看來,“雙禁”在城區管理較為嚴格,在邊緣地帶較為寬松。因此出于僥幸心理,他選擇了竹博園大橋這一相對空曠、人少的地點,以為能夠躲過追究。“這其實是不可能的,我們有執法所、派出所兩大陣地,轄區內只要發生燃放事件用耳朵就能聽見,更不用說我們還有一支實時巡邏隊伍。”程幸龍介紹,我縣通過將城區“雙禁”區域劃分為8大區塊,每個區塊各司其職,“雙禁”區域不存在死角,任何心存僥幸的燃放行為都將被立刻發現。
鑒于徐某燃放的數量與影響,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靈峰派出所對他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整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遠快于規定的7個工作日,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為‘雙禁’已成為當前工作的重點,我們堅持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理,勢必把違規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程幸龍說。
靈峰派出所提醒市民,處罰違規行為不只有罰款一個手段,如果存在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根據情節,可處以行政拘留。希望廣大市民主動上交家中剩余的煙花爆竹,不抱任何可惜、僥幸心理,配合“雙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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