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根據《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實行嚴格管控,強化濕地用途管理,經批準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要求,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各級政府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并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灘、排水退化濕地恢復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
浙江省政府的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1500萬畝(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濕地面積不低于1200萬畝,建設100個濕地公園或城市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凡注有"浙江在線"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并保留"浙江在線"的電頭。
新聞熱線:0571-85310331 網站電話:0571-85361818 網站總監:龐世豪
服務百姓、貼近政府、打造權威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