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日前,《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正式下發沿海各區縣(市)、相關功能區和市級相關部門執行,打響海灣海灘全新治理“發令槍”。
全面推行“灣(灘)長制”是“兩山理念”在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體現。根據實施方案,寧波市將建立市、區縣(市)、鎮三級組織體系和部門工作聯動機制。成立市“灣(灘)長制”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市級總灣(灘)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副總灣(灘)長。成立市“灣(灘)長制”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與市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行動協調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沿海各地設立縣級總灣(灘)長,縣級以下設立灘長,由區縣(市)黨委、政府等領導和市級功能區管委會領導擔任縣級海灣海灘的灣(灘)長,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和其他干部擔任鄉鎮級海灘的灘長。
據介紹,“灣(灘)長制” 的實施范圍包括全市管轄的海岸、海灣、海灘,原則上向海一側可拓展到地方海域管理邊界,按照生態優先、標本兼治、聯動治理、監督考核的原則,以保護海洋資源、生態、環境和整治修復岸線為主要任務開展工作。
根據要求,各沿海區縣(市)和市級功能區制定相應實施方案,確保年底前全市沿海建立“灣(灘)長制”組織體系,實現縣、鄉鎮級海灣海灘“灣(灘)長制”全覆蓋,構建分工明確、層次明晰、責任到位、統籌協調、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工作機制。
沿海各地通過建立海灣海灘日常監管巡查機制和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實現沿海灘涂地籠網、串網等違禁漁具、白色垃圾和廢棄養殖設施等海灣海灘垃圾,非法使用海灣海灘、非法“造、修、拆”船舶、涉漁“三無”船舶停泊、農藥清灘清塘等現象基本不見,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入海河流斷面消除劣Ⅴ類,海灣海灘環境面貌明顯改觀。
根據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實現“灣(灘)長制”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海灣海灘管理長效機制全面建成,海灣海灘生態環境顯著改善,近岸海域水質穩定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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