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日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空氣重污染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禁放禁售的范圍進一步擴大至北京市所轄行政區域,規定自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修改的決定,除了“五環路以內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調整為“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對五環外地區,由原來授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改為區政府根據需要“劃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點和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可以燃放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新規定,在五環內以及其他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將被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于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收入,收繳煙花爆竹,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銷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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