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印發,實際上是從規范性文件的角度對地方黨政負責人的生態領域保護責任予以明確,納入到對地方黨政負責人的政績考核當中。
常態化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面推開之后,地方黨政負責人在行政執法當中會調整自己的政績觀,更加強化生態保護,以促進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留住青山綠水
截至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項目82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1210人。
這是審計署負責人近日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向媒體透露的數據。
隨著《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印發,自2018年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試點進入全面推開階段。
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這實際上意味著中央明確了地方黨政負責人對生態領域的保護責任,督促地方黨政負責人將生態保護問題提上地方決策議事日程中,體現在具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當中。
“生態賬”被明確納入政績考核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要求自2018年起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
“自然資源資產”也被稱為“生態賬”,那么,對領導干部的“生態賬”,審計內容和重點是什么呢?
“規定”明確,主要審計領導干部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
此外,審計范圍還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等。
“規定”還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規定”的印發,實際上是從規范性文件的角度對地方黨政負責人的生態領域保護責任予以明確,納入到對地方黨政負責人的政績考核當中。
王敬波認為,通過政績考核和問責監督倒逼機制,將督促地方黨政負責人將生態保護問題提上地方決策議事日程中,體現在具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當中。
北京林業大學人文學院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政治建設生態化或生態政治建設的應有之義。
楊朝霞認為,環境屬于典型的公共產品,難以通過產權和市場的方式進行有效保護,不得不主要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來予以保護,正所謂“環保靠政府”。
3年試點已審計領導干部1210人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綠色發展作為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
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并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一年以后,湖南省婁底市審計局探索在冷水江市委書記、市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對自然資源資產環境情況進行了審計。
冷水江市境內的錫礦山是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七大重點區域之一。審計發現,經過百年開采,礦區漫山遍野都是廢礦石,千瘡百孔,植被退化,森林遭破壞,土地遭廢棄,水資源遭污染……
當地政府采納審計建議,采取了企業關停、河道清理、礦山復綠等一系列舉措。
2015年5月,按照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審計署在婁底市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一個多月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婁底市試點工作經驗得到中央肯定。
同時審議通過的文件,還包括《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同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正式在婁底市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據審計署負責人介紹,審計署2016年組織在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等40個地區開展了審計試點;2017年上半年又組織對山西等9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審計試點。
審計署負責人給出的數據是,截至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審計試點項目82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干部1210人。
楊朝霞分析說,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在很多方面存在內在的、結構性的沖突和矛盾,地方政府由于地方利益以及官員私人利益等方面的影響,往往容易出現決策失誤(如規劃不當),或者不履行環保監管職責等。
“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更能有效彌補上述不足,迫使官員不得不認真制定發展決策,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睏畛颊f。
將“生態賬”審計納入審計法
在楊朝霞看來,地方政府或非環保部門往往為了“金山銀山”而不惜犧牲“綠水青山”,這樣的事例并不少,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案就是典型案例。
祁連山是我國西部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國家早在1988年就批準設立了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然而,長期以來,祁連山局部生態破壞問題十分突出。
2017年2月12日至3月3日,由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中央督查組就此開展專項督查。通過調查核實,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
基于此,責成甘肅省委和省政府向黨中央作出深刻檢查,時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反思、汲取教訓。中央還問責了包括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等3名省部級在內的多名領導干部。
楊朝霞認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中央環保督察行動,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加強了政府環境問責,查處了一大批違法的政府官員。但這種方式畢竟社會成本太高,而且,這種非常態化的方式,容易讓官員產生僥幸心理,事實上也有大量的“漏網之魚”。
楊朝霞表示,因此,《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的出臺,標志著我黨執政理念、治黨方式和國家環境治理模式的重大轉變,是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偉大方略真正落地的重要保障。
楊朝霞提醒說,實踐中,在實行集體決策機制、干部任免和離任較為頻繁的當下,如何審計、如何進行科學的審計、如何進行環境問責,必將面臨諸多的問題和嚴峻的挑戰,需要認真總結經驗和科學進行制度設計。
王敬波認為,常態化的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面推開之后,地方黨政負責人在行政執法當中會調整自己的政績觀,更加強化生態保護,以促進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留住青山綠水。
王敬波對記者說,隨著實踐中的發展和完善,未來可以考慮在已有的審計法、環境保護法、會計法等法律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增加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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