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審議通過《關于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奮力推進“兩個高水平”建設的決定》,將“推進灣(灘)長制國家試點工作”作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列入其中。這標志著浙江將在更高的起點上探索構建陸海統籌、河海兼顧、上下聯動、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據悉,浙江是國家海洋局確定的全國首批“灣(灘)長制”試點之一,而且是試點中唯一一個在全省范圍全域推進灣(灘)長制的地區。根據國家海洋局的要求,當前,浙江沿海各地正全面推進灣(灘)長制試點各項工作,加快形成可落地、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體系和管理模式。
目前,浙江已明確各級灣(灘)長899個。其中,市級灣(灘)長8個、縣級灣(灘)長93個、鄉鎮級灣(灘)長185個、村級灣(灘)長及護灘員613個,設立灣(灘)長公示牌304個。
根據計劃,今年年底前,該省市、縣、鄉(鎮)級海灘將實現“灘長制”全覆蓋,沿海灘涂基本不見違禁漁具、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灘面污染源整治成效明顯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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