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和市礦治辦近日聯合印發《湖州市船舶與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辦法》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市級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交通(港航)、環保等部門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轉移處置方面的工作職責,促進船舶污染防治監管聯動、閉環管理。《辦法》共5章25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并詳細規定了船舶修造廠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進行作業時的污染防治和應急處置;規范污染處置各個環節,同時更加側重于危險廢物的監管;厘清監管部門職責界限,建立監管聯動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污染防治監管合力。《辦法》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湖州市船舶與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正式建立,對湖州航區控制和減輕水域環境污染,保護航道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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