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巖區環保局對一家藥業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日連續處罰31.2萬元。這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黃巖區開出的首例根據“按日計罰”要求的環保罰單。
7月22日,黃巖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檢查該藥業公司時,對該公司廢水排放口采集水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廢水排放口的化學需氧量濃度超標。黃巖環保局于7月26日向該公司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以3.9萬元罰款。
8月3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的違法排放行為進行復查,發現化學需氧量濃度雖有所下降,但仍超過了環保標準。這意味著,該公司的超標違法行為仍在繼續。黃巖區環保局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7月27日至8月3日期間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計罰款金額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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