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鹽縣環保局組織召開一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會,申請人及委托代理人與案件調查人員在聽證會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陳述、舉證與質證。
當事人海鹽縣武原街道某廢舊物資收購部主要從事廢舊物資收購和加工,經營過程中產生含廢線路板、廢石棉、含油抹布、油泥等危險廢物。2016年3月7日,當事人委托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拆房戶朱某某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固廢5車約30噸進行處理,朱某某聯系做運輸生意的郝某某,將固體廢物運至通元鎮雪水港村建新組朱某某承包的拆遷工地,將其中的兩車進行傾倒并填埋,其他3車因受到舉報被及時制止。經分揀過磅,危險廢物數量為8.76噸。
2017年8月,縣環保局根據海鹽縣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對廢舊物資收購部工作人員魏某某、個體拆遷戶朱某某等擅自處理危險廢物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縣環保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之規定,已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縣環保局于2017年9月29日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擬作出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廢舊物資收購部隨即申請聽證。申請人認為,其處置的垃圾不是危險廢物,如果是8.76噸危險廢物的話,海鹽縣人民檢察院也不會對申請人的工作人員魏某某作出免于刑事處分的決定,且未對申請人處置的垃圾進行必要的、合法鑒定,申請人不服該處罰。
在此次聽證會上,當事人進行了申辯、質證,并就異議方面向案件調查人員提問,案件調查人員就有關提問一一回復。經過雙方的辯論陳述、幾番舉證與質證后,申請人與案件調查人員針對案件的初步處罰意見作最后陳述,縣環保局將根據聽證情況,并經局領導集體討論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海鹽縣一直以來嚴格推進環境執法,重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與此同時也注重不斷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多方監督環境執法,今年初以來已舉辦多次環境行政處罰聽證會。”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聽證會的召開,不僅對其他企業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也將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公開透明度,對規范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
凡注有"浙江在線"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并保留"浙江在線"的電頭。
新聞熱線:0571-85310331 網站電話:0571-85361818 網站總監:龐世豪
服務百姓、貼近政府、打造權威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