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8月2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對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寧波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準,由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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