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5月3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何雙伶 翁浩浩)作為海洋大省,我省在保護海洋環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還存在哪些問題?5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省政府關于海洋環境保護“一法一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法、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和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海洋環境保護“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的報告。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我省各地各部門認真實施海洋環境保護“一法一條例”,近岸海域水質呈逐漸好轉趨勢,但還存在入海污染源監管不到位、海洋資源保護與修復力度不夠等問題,海洋生態保護形勢仍然嚴峻。
近岸海域水質向好
今年3月至4月,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帶隊,分赴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等7個市的18個縣(市、區)開展“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實地察看排污入海企業、港口碼頭、入海河流(溪閘)、圍填海工程等50余個單位和項目。
“從執法情況看,各地各部門實施海洋環境保護‘一法一條例’的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積極成效。”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
數據顯示,2018年,全省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海水面積占39.6%,比上年上升7.5個百分點,達到實施常規檢測以來水質最好水平。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總體趨好,海水增養殖區環境質量基本滿足功能需要,近海漁業資源呈恢復趨勢,赤潮發現次數和面積下降明顯。
這與近岸海域水質綜合治理不斷加強密切相關。2018年,我省對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進行清理或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數量從462個削減至122個,并全部安裝在線監測設施。錢塘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水質都達到國家考核要求,曹娥江水質提升至Ⅱ類,嘉興水環境質量顯著改善。近岸近海開發“管”得越來越嚴,全省約32%的管轄海域和35%的大陸自然岸線劃入海洋生態環保紅線。
“值得一提的是,全國人大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點問題得到了積極整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相關負責人介紹,如余姚小曹娥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整改延伸工程進展順利,慈溪陳家路水庫西側灘涂濕地非法養殖已完成清理整治。截至4月底,國家海洋督察反饋的86項問題已完成整改42項。
四大短板亟待補齊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2018年,我省近岸海域四類和劣四類海水面積占42.8%。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入海污染源監管不到位、陸海統籌治污成效不明顯、海上污染防控相對薄弱、海洋資源保護與修復力度不夠四大短板。
例如,全省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監管的入海排污口共122個,主要集中在污水處理廠與企業,但執法檢查組發現,還有不少含有污染源的排放口,如排澇泄洪口、雨水排放口、養殖尾水排放口等缺乏有效監管。“摸清污染源,是海洋環境保護的第一步,這方面監管還必須加強。”執法檢查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執法檢查組還發現,一些污水處理設施沒有把好“出口關”。如在浙南某市東片污水處理廠,檢查人員發現,納管重金屬鎳污染廢水沒有進行分質預處理,造成出水重金屬鎳超標,經過整治后運行仍然不穩定。而某市聯合污水處理廠也有類似問題:日排海污水60萬噸,但出水水質不穩定,出現水質超標現象。
多措并舉完善機制
據省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海洋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有客觀因素,比如部門職能整合尚未到位,工作機制需要完善。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臺時間較早,難以適應當前管理實際需要;科技能力的支撐相對不足,使得我省在入海污染通量與外來污染輸入調查、陸海統籌污染防控研究等方面較為滯后。
同時也有主觀原因。“重陸輕海的觀念,是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地方與部門對“五水共治”工作的加強和鞏固很重視,卻對海域污染防治重視不夠,“觀念是根‘指揮棒’,不從思想上加大重視力度,海洋保護就無從談起。”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建議,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機制,提出階段性目標任務并作為編制省“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壓緊壓實海洋環境治理責任,嚴格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近岸海域水質考核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建立黨政領導干部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重點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體系、制度體系和區域聯動體系建設,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持續保持督察監管高壓態勢,切實保障海洋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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