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9月30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王凱藝)實際到手的新房與當初買房時參觀的樣板房出入大,甚至沒等樓盤交付,樣板房就消失了,導致業主驗房沒有參照……自房地產市場進入“全裝修”時代,一些購房者遭遇各種樣板房陷阱。9月29日,寧波對全裝修商品住宅出臺管理新規,劍指樣板房“偷梁換柱”。
新規明確指出,交付樣板房必須設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實體內,并要求交付的新房與樣板房必須一樣。售房期間,“臨時樣板房”“銷售樣板房”等不得充當交付樣板房;也不允許樣板房在銷售和交付階段出現“兩幅面孔”,軟裝以及家電、家具、燈具等設施如果不在實際交付標準內,樣板房也一律不能加裝。
交付樣板房要保留多久?新規稱,自預售許可證申領之日起到全裝修住宅集中交付后6個月內,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2年內,都不得拆除、移位、調換樣板房。預售許可證分批申領的商品房,還要求不同套型房源開售時都要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樣板房。
據悉,新規于10月1日起實施,寧波市住建委表示,未嚴格按照新規設置和整改交付樣板房的將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未按規定保留樣板房的項目將被責令暫停銷售,并納入企業征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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