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月17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江帆)近日,寧波在我省率先出臺《關于做好寧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監管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監管處置及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作出全面規定。
《意見》明確整治對象為:寧波市所轄海域在海面漂浮或具有潛在漂浮可能的垃圾,包括海面垃圾、岸灘垃圾、隨徑流入海的垃圾等;整治范圍則包括重點港灣(象山港、石浦港、三門灣、杭州灣等)、近海(象山縣東部海域的近海)以及海岸線附近的陸地區域。
海洋漂浮垃圾不僅會對海洋景觀造成視覺污染,還可能阻礙海上交通線,損害海洋生物,破壞海洋生態系統健康。坐擁“兩灣一港”的寧波市,有1562公里長的海岸線,是中國大運河南端出海口、“海上絲綢之路”東方始發港。但在港口經濟加速跑的同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壓力與日俱增。2013年寧波啟動“象山港海域海洋表層廢棄物清理”公益行動,5年來已累計投入專項經費130萬元,打撈并集中處理表層蘆葦、秸稈和生活垃圾等廢棄物4400余立方米,取得明顯成效。
《意見》明確了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并強調加大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收集和清理后的垃圾實行分類存放、分類處置,其中生活垃圾納入城鄉環衛一體化處置體系。
根據計劃,2018年實施石浦港海漂垃圾聯合整治工作試點,2019年全面開展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的清理處置行動,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監管處置工作的長效機制,有效提升處置能力,基本實現岸灘干凈整潔、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明顯減少、區域入海垃圾得到切實防控的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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