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東陽市金澤洗染有限公司卻選擇直接向東陽江排,理由是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而且這樣的行為還得到了東陽市環保部門的默許:只要你污水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就可以排江。(《東陽一企業兩股污水排入東陽江 未批先建租用廠房生產》)
看似環保部門“急企業之所急”,讓企業解決了個“大難題”,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企業“2017年技改環評”、“三同時”驗收報告、《排污許可證》都明確要求,企業生產污水經自己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最終經城鎮污水處理廠后,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企業自己不設置標排口。
很明顯,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做法完全違背了相關規定要求。
再者,從數據限值上說,雖然兩者都是“達標排放”,但在污染物含量上有著很大的差別。例如CODcr(化學需氧量),《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CODcr限值是100mg/L,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CODcr限值則只有50mg/L,足足相差了一倍。
得到默許的,還有東陽市金澤洗染有限公司擅自租用車間用于染洗生產的行為。
由于企業生產車間不夠用,就通過租賃的方式得到距離企業東面廠界200米處的近4000平方米廠房使用權,并在沒有環保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添設大量洗染設備進行生產。
當地鎮政府、環保部門在日常檢查中也發現了這個問題,按理說應該及時叫停這種“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的違法行為,亦或者督促企業及時補辦相關手續,進而做到合法生產。
但實際情況是,無論鎮政府還是環保部門又再次選擇了默許,既不叫停也不要求整改,導致企業不僅長期違法生產,甚至還出現了生產污水長期漏排外環境的污染現象。
作為屬地政府和監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同時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為企業“把脈問診、開出良方”,而不是遇見問題僅憑“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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