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藥品監管局發布通告,明確自7月18日至8月25日,集中整治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組織、開展四大專項整治行動。
通告明確,青海省藥監局將開展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即全省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專項整治行動、非法回收藥品專項整治行動、化妝品生產經營專項整治行動、不法“藏藥店”非法經營專項檢查整治行動。
根據通告,在上述四項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重點整治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不按規定儲存藥品、未經許可私自加工使用醫療機構制劑、購進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的醫療器械、購進使用無合格證明或過期淘汰的醫療器械等行為;整治以不正當途徑在社區、醫院、診所、街道等場所低價回收藥品或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整治化妝品生產領域中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原料儲存管理、產品檢驗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流通領域中產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索證索票和購售臺賬不健全不規范、經營銷售過期產品等違
法違規行為;針對旅游市場中出現的“低價團”組織者與本地不法“藏藥店”相互勾結、宣傳和夸大藥品主治功能,欺騙誘導游客消費等問題,集中開展對不法“藏藥店”的專項檢查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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