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龍泉市竹垟鄉文化禮堂里莊嚴而肅穆。當地干部來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來了,浙江省自然博物館副館長也來了。
原來,當地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開進村里,在這里公開審理一件特殊的案件——王某某、蘭某某、翁某某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還是麗水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龍泉市人民法院院長羅沛擔任審判長,龍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葛朝華出庭支持公訴并擔任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村民們放下農活特地趕來,沒有位置就站著聽庭,共同見證長達2個小時的庭審。
這還是一堂生動的生態文明“公開課”——被告人得到應有法律制裁的同時,還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既為當地村民敲響了“環保警鐘”,又普及了法律知識和生態文明理念。
2017年11月,被告人蘭某某獵捕了一只白鷴和3只果子貍,將其出售給專門出售野味的“二道販子”王某某。隨后,王某某又將白鷴和果子貍出售給翁某某食用。另查明,王某某還有獵捕、收購尖吻蝮、烏梢蛇、棘胸蛙的事實。經鑒定,白鷴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果子貍、尖吻蝮、烏梢蛇、棘胸蛙均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在構成犯罪的同時,也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當地檢察機關經公告督促有關機關或者社會組織依法起訴被告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經公告督促,有關機關和社會組織出現履職缺位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依法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維護公共利益。
龍泉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作出當庭判決,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至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刑罰。同時,判決三名被告人賠償因該案犯罪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人民幣8600元,并以在當地媒體刊登道歉信的形式進行賠禮道歉。
三名被告人當場表示:“我們對自己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白鷴以及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果子貍、尖吻蝮、烏梢蛇、棘胸蛙的行為十分后悔。對此,我們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并保證今后決不獵捕、殺害、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以及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同時,我們也呼吁社會群眾要愛護、珍惜野生動物,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浙江省自然博物館副館長陳水華博士,應邀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他語重心長地跟現場村民們說:“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野生動物資源的支撐,如果沒有野生動物,我們人類將難以生存,更談不上發展!”
隨后,工作人員還現場派發普法資料,村民們紛紛認真對照學習法律法規。
“以前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種類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今天的庭審讓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我一定做到不獵殺、不販賣、不食用野生動物!”村民王傳旺深有感觸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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