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8月2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季建榮 錢華良)7月底,浙江在線調查采訪了德清縣雷甸鎮塘棲港酒家(又名“中箱飯店”)未經審批、常年侵占河道水域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問題。7月31日,雷甸鎮人民政府作出書面處置決定:責令塘棲港酒家停止營業,勒令其于8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雷甸鎮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強制執行。(詳見報道《“水上餐廳”常年占用河道 責令停業拆除》)
7月31日,雷甸鎮人民政府給出的處置決定
然而浙江在線記者在8月28日赴現場回訪發現,塘棲港酒家主體建筑依然完好無損,拆除沒有實施,飯店內部還有人員(飯店負責人、服務員)活動跡象。
對于“水上餐廳”拆除工作至今沒有執行的原因,雷甸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因為德清縣水利局一直不肯出具書面的違法認定意見,導致強制拆除工作難以推進。
雷甸鎮人民政府人武部長(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季忠華表示:“水上(違法)行政處罰是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職能范圍,但是對于違法的認定,需要水利局出具書面函(意見)給綜合行政執法局,然后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或下屬中隊具體實施。”
塘棲港酒家現狀(攝于2019年8月28日)
但德清縣水利局水政資源科的施健駿并不認同這種說法。
“2016年進行職權劃轉的時候,水利局的監督執法權已經劃到綜合行政執法局了。如果他們在技術上認定不準的,我們可以出一個認定函,但是塘棲港酒家違法事實很清楚,之前幾個部門共同到現場調查的時候就明確告訴他們,(塘棲港酒家)沒有審批,是在水域管理范圍內。他們一定要卡在‘水利沒認定’這個問題上是沒有道理的,再說他們也一直沒發征詢函過來。”施健駿說道。
同時,施健駿也承諾:“既然他們一定要這么說,那我們馬上把案件移交和認定的文件做好一并發給他們,積極配合處理好這個事情。”
既然水利局已經承諾馬上出具違法認定函,執法部門下一步是否就可以組織力量強制執行了?
對此季忠華表示,強制實施需要案件辦完才行,甚至最終可能還要通過申請法院裁定才能實施,這樣才能做到合理、合法、合規,因此還需要一段時間。
德清縣雷甸鎮這一“水上餐廳”究竟何時才能拆除,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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